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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查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有关情况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查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有关情况的通知
(国资厅分配〔2011〕339号)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精神,做好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现就调查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中央企业对所属企业厂办大集体情况进行清查,并认真填报《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有关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二、所属企业存在厂办大集体的中央企业要明确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机构及联系人,并填报联系人的有关信息(见附件2)。

  请有关中央企业于5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委(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徐波涛、高云飞

  联系电话:010-63193935、63193084

  电子信箱:gaizhi-fp@sasac.gov.cn

  传真电话:010-63193103

  附件:1.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有关情况调查表

  2.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联系人情况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
  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有关情况调查表

集团公司名称厂办大集体户数(户)厂办集体资产情况职工人数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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