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保证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依据《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保证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技术审评要点。
第二条 本技术审评要点适用于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技术审评工作。
第三条 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应符合《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评估原则进行。
第四条 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按照保健食品进行管理并开展技术审评工作。
第二章 技术审评要点
第五条 申报资料应当真实、合法,其内容及形式应符合保健食品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研发报告应当是产品整体研发思路和过程的反映,应当详细阐述研发思路,包括保健功能的筛选、剂型选择、工艺路线设计及工艺参数确定过程。应从市场需求状况、立项理论依据、原辅料及用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与不适应人群的选择等方面,对配方进行综合筛选,筛选方法应当科学,依据应当充分,结果应当可靠。产品剂型选择、工艺路线设计及工艺参数确定应当科学、合理,中试生产验证数据及自检报告应当完整、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与申报资料中相关内容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