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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有纸彩票储存应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出入库记录应保存5年,调运用纸彩票应由专车运输,专人押运。
  第二十五条 彩票发行机构应按照统一软件、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本系统电脑彩票发行销售系统。
  第二十六条 彩票安全保密技术必须由彩票发行机构统一制定,摇奖设备由彩票发行机构统一购置。
  第二十七条 摇奖设备必须处于彩票机构的直接管理和控制之下,存放地点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每次摇奖前,必须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对摇奖设备进行检查和启动测试。
  第二十八条 采用电脑系统发行销售的彩票,必须在公证人员的直接监督下,将销售截止时限前进入该系统中心数据库的有效数据,刻录在两个不可更改的数据光盘中,分别由公证机构和彩票机构保存,摇奖时从刻录的光盘中检索中奖信息。

  第二十九条 彩票机构必须制定彩票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彩票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 彩票监督

  第三十条 彩票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下信息:
  (一) 在正式发行销售彩票前,公布相应的游戏规则;
  (二) 每期(次)发行销售活动结束后,公布当期(次)发行销售总额,各奖级中奖情况,奖池资金,拟从调节基金转入奖池的资金数额,不得公布下期(次)预计销售额和奖金额;
  (三) 销售即开型彩票前,应公布当期彩票的编号范围、奖组规模、奖组数、设奖规则和兑奖程序,销售结束后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及时公布销售总额和中奖、兑奖、弃奖情况;
  (四) 财政部门要求公布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一条 彩票机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以下情况:
  (一) 每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一周彩票发行销售及中奖情况;
  (二) 每月按月报制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月度彩票发行销售及资金上缴情况;
  (三) 每年1月2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彩票发行销售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全年彩票发行销售数量,中奖、兑奖、弃奖情况,资金上缴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发行销售管理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本年度工作安排等。
  (四) 彩票发行销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工作失误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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