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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全国业余训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全国业余训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评选、表彰在业余训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全国业余训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体青字[2011]33号)的要求,总局将于2011年5月开始在全国开展业余训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

  (一)各省(区、市)体育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推荐评选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全国业余训练先进单位、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3),并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申报表及电子版统一审核汇总后上报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相关文件可登陆国家体育总局网站青少司专栏下载。

  (二)总局根据申报材料,对候选单位、个人的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形成评审结果在全国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可登陆国家体育总局网站青少司专栏查看。

  (三)总局根据公示结果,对获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国业余训练先进单位”和“全国业余训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先表彰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过程要求严谨、规范、公开、务实。

  (三)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体育总局将撤销其称号、收回其奖牌,并视情节轻重,取消所在省(区、市)下一年度或多年度的评选表彰资格。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

  联系人:远洋

  电话:87182036

  传真:87182037

  邮箱:yuany@sport.gov.cn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全国业余训练先进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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