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明确社区责权,理顺社区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扩充社区管理职能,规范社区管理,完善各项制度,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社区居民自治活动,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完善社区功能,不断丰富、提高社区建设的内容和水平;全面增强和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群众的自治意识和能力,发动和依靠群众,努力建设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三、示范活动的工作原则和要求
(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社区建设示范活动重点在城市,工作基础是社区,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大中城市,放在城市基层。要结合本地实际,从大中城市的基础工作抓起,从创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的基层单位抓起,把示范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发挥居民群众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使示范活动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成为提高创建工作水平、推动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的过程。
(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社区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改革工程。各示范单位在工作中要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和实践。要注重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的体制和机制的创新,通过开展示范活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各种关系,健全社区组织,明确各方责权,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改进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推动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建设深入发展。
(七)以点带面,分步推进。各地要注意总结示范单位的经验,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逐步将社区建设向面上普及和推进,做到点与面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推动社区建设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工作中要区别中心城市和其他城市、新城区与老城区的不同情况,根据城市和社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分类分步推进。
(八)严格标准,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方案和规划,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抓好督促检查和验收工作。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真正把那些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树立起来。工作中既要严格程序,又要删繁就简,防止搞繁琐的层层评比和劳民伤财的突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