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61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规定,为进一步推动锅炉能效测试工作,促进节能监管,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单位报送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报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将确定的第二批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和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予以公布。
附件:1. 第二批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2. 第二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1:
第二批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测试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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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额定蒸发量小于35吨每小时(t/h)的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46兆瓦(MW)的热水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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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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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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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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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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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中心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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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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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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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济南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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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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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周口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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