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11〕9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置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函》(闽政函〔2009〕6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331;同时,请你省撤销泉州幼儿师范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四、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学前教育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