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承担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职能,是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的牵头单位。在开展这项工作过程中,各级民政部门要向当地政府领导及时汇报,争取重视,要积极协调,加强部门间合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抽调专门力量,全力以赴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省级预案必须在今年汛期前形成初稿,年内以政府名义颁布实施。省级民政部门同时还应对地县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各地要将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民政部。
附:
救灾应急预案参考格式
一、总则
1.制定预案的目的
2.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3.预案适用的范围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方式
1.不同自然灾害种类的区别对待
2.预案启动的条件
3.预案启动的方式
4.应急反应的规模
三、应急反应机构
1.应急指挥机构的人员组成
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3.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设置和职责
4.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协调和参与
5.其他必要的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
四、救灾的准备
1.紧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情况
2.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分布情况
3.灾害预警的机构和方式
4.其他各项保障资源情况
五、应急反应和行动
1.灾情的搜集、评估与报告
2.人员搜索和救援
(1)搜救队伍的行动
(2)自救、互救的发动
(3)医疗救治的施行
(4)外界支援的接口
3.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
(1)紧急救援队伍的调动
(2)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
(3)对灾区群众的宣传动员
(4)组织实施
(5)安置点的物资供应、卫生防疫和安全保障
4.灾区紧急救援的动员和支持
(1)灾区需求的评估和确定
(2)各种救灾资源的筹措
(3)救灾物资的调集和运输
(4)救灾物资的发放管理
(5)社会捐赠的发动和管理
5.救灾保障措施
(1)交通
(2)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