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费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拨付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万元。
六、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准备,按照管理指标所列各项内容逐项汇报。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表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评总体评分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
考评单位:
项目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
分
|
1.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能
力
建
设
| 1.1机构设置与队伍组建
| 完成监管职能交接并履行监管职责
| 开始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得3分)
| |
设置餐饮服务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机构
| 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所或稽查机构(得2分)
省级检验机构具备餐饮服务食品检验资质(得2分)
| |
人员编制适应监管任务需要
| 监管队伍划转或增编得3分
| |
积极指导市、县监管职能交接
| 市级完成监管职能交接数量比例每增加20%得1分
| |
1.2经费保障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省级政府财政预算
| 列入预算得3分
同比增长得2分
| |
1.3执法装备
| 装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车辆;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 装备执法车得2分
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得1分
| |
配备必备的执法取证工具
| 配备执法取证工具得2分
| |
执法人员统一着装
| 已统一着装得5分
| |
2.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 2.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 组织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
| 按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 |
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
| 按国食药监食〔2010〕205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 |
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
| 按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 |
组织开展地沟油专项检查
| 按食药监办食〔2010〕25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 |
组织开展一次性筷子专项整治
| 按食药监办食〔2010〕26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 |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
| 按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启动情况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及时报送开展情况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 |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 按国食药监食〔2010〕132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监督抽检数据每次得1分,延迟报送每次扣1分,未报送每次扣2分;及时报送监督抽检总结每次得1分,延迟报送每次扣1分,未报送每次扣2分。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得3分,经费使用不规范扣2分。自筹经费开展监督抽检得3分
| |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按国食药监食〔2010〕354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宣传周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在中央或省级主要媒体宣传监管工作成效,每5篇报道得1分
| |
年度工作总结
| 按食药监食函〔2010〕120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5分,延迟报送扣2分,未报送扣5分
| |
2.2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情况
| 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
| 已纳入得2分
| |
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地方性法规每件得3分;
规章每件得2分;
规范性文件每件得1分
| |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队伍
| 已建立得2分
| |
自主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课题研究
| 已立项开展得2分
| |
2.3监管工作效果
| 食物中毒事故处置
|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每起扣4分,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每起扣3分;
及时报告得1分,有效处置得1分;未及时报告扣1分,处置不力扣1分
| |
监管工作受到表彰
| 国务院表彰得3分
省部级表彰或表扬得2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