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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食药监人[2011]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以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和各项法制创建活动,切实加强以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等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继续推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对2006-2010年期间在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授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等62个单位“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等16个集体“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月明等94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6-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2006-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
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62个)
  北京市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城分局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怀柔分局

  天津市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津南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清分局

  河北省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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