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对于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认监委报告;
5.在样品设计环节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项目进行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比对行为,应及时向认监委反映;
6.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样品制备情况、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项目的初测、补测等统计结果应当及时上报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结果报告;项目最终通过认监委的总结验收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技术报告;
7.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并向实验室发出邀请参加的通知;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7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及时向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项目的实验室可以免交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初测费用;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但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目的在于通过考核和比对,帮助和促进实验室发现管理和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实验室提高能力水平,参加实验室应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1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2012年度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联系人:
李文龙 010-82262769 liwl@cnca.gov.cn
郭 栋 010-82262733 guod@cnc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