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认真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和全国认证认可会议精神,依据《
食品安全法》、《
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合法权益,现对2010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就2011年监管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一、2010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总体概况
(一)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组织16 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苏等8个地区的18家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占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总数30%)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基本符合《
认证认可条例》和各项认证基本规范要求,积极配合现场检查,超范围认证、遗漏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重要过程等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能够按照认证实施规则和相关规范文件要求的程序开展认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个别有机产品认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认可,违规发证;认证机构认证人员资质和数量不符合《
关于公布<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人员注册数量及专业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认注[2010]11号)要求;认证过程中企业现场记录不全,企业记录存在涂改现象,认证机构检查/审核报告过于简单,结论几乎都是“是”、“无”等,信息量不充分,实际记录和文审等操作与认证机构自身管理要求不符,审核中对企业应遵守的相关法规关注较少,认证机构存在认证信息报送滞后严重、漏报/瞒报、报送信息不准确(特别是证书暂停、注销信息与实际不符)、报送信息不完整等问题等。
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认证机构做出了相应处理,对7家机构进行了行政告诫,对8家机构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
(二)继续组织开展有机产品监督抽查工作。与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组织4家检测机构对662家有机生产企业(占有机产品生产企业总数17%)生产的水稻/大米、茶叶、蜂产品、食用菌进行了监督抽查, 抽取样品630个,累计检测指标6339个,抽样涉及22个省(区、市)。
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抽检合格率达到98%,有机产品总体认证有效性得到了有效地保障;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茶叶等产品中检出农药残留(如菊酯类农药),食用菌、茶叶中镉、铅等重金属含量较高,蜂产品中含有抗生素类残留,违规使用有机认证标识/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