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的通知
苏州大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认监委批准你单位负责筹建的“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认实函[2008] 1号)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现对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
一、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要检验产品为化学电源(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0)国认监认字(444)号。
二、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当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法律责任由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