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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闻出版行业书画展组委会关于举办“光荣的使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全国新闻出版行业书画展的通知

  2.作品要具有历史感、时代感,格调高雅,内容积极向上,贴近主题,充分展现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3.作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新闻出版工作的历史和实际,突出本地区和本单位的特色,展示时代精神和创作风貌。
  4.作品规格:书法、中国画、篆刻一律采用四尺以内整张竖式纸张创作,无需装裱。油画、水粉画、水彩画宽不超过80cm、高不超过200cm,请自行配框。
  5.来稿作品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写清真实姓名、年龄、单位、地址、身份证号码、邮编、联系电话等,并打印一份200字以内的作者艺术简介及电子文档(邮箱附后)。
  6.来稿作品展出后,原则上一律退还。如需收藏,由组委会根据作者意愿协商处理。若归新闻出版总署收藏,新闻出版总署将为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五、征稿方式
  1.以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和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为单位向组委会推荐参展作品,中央其他新闻出版单位可直接向组委会推荐参展作品。
  2.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和中国出版集团公司限选送绘画作品、书法作品、篆刻作品共15幅。中央其他新闻出版单位原则上可选送绘画作品、书法作品、篆刻作品共3幅。
  六、征稿期限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11年6月20日。
  七、收稿地址
  推荐作品采取挂号或特快专递的形式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北京地区单位可直接报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编: 100052
  联系人:陈艳茹、和晔、赵婉慈
  联系电话:(010)83138389,83138777,83138394
  传真:(010)83138403
  电子邮箱:hangyeshuhuazhan@126.com
  八、作品展评
  1.参展作品由专家组从各地各单位上报的作品中评审选定。
  2.本次书画展拟分三个版块: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题词;二是邀请书画名家创作的作品;三是本次征集的优秀作品。展出方式由组委会和专家组决定。
  3.本次展览设作品特别奖若干名、优胜奖若干名,其余入选展览作品为优秀奖,由中国新闻出版报刊发获奖名单。
  4.参展特别奖和优胜奖的作品全部入编《全国新闻出版行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书画展作品集》,并为作者颁发证书,其余作品的作者编入入选作品目录。部分获奖作品在中国新闻出版报《视觉》副刊上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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