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 真:010-63205467
E-mail: chenlq@mwr.gov.cn
三、申报截止时间
受理申报的截止时间为7月31日,以材料到达北京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
1、
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略)
2、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申报书
附件2
《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
申报书
技术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推荐单位: (盖章)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制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 申报书中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其公章一致。
2、 属于多家共有知识产权的技术,申报单位申报时应征得共有单位的一致同意。
3、 “技术名称”:应与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的技术名称相符。
4、 “技术来源”:在相应□内划“√”,只能选一项;其他类似选项同此。
5、 “技术指标”: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 “经济指标”
(1)“典型规模”指应用单位较为实用并具代表性的技术应用规模。以典型规模为例,列出该技术有关经济指标。
(2)“运行费用”包括管理费、材料费(含燃料动力费)、维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7、 “应用实例”由应用单位填写,对所填写的数据负责,并加盖公章。
8、 “申报单位意见”应由申报单位对申报书中的各项内容给予确认,如多家单位申报应加盖各自公章。
9、 “推荐部门审查意见”应对工程的质量、技术的先进性、运行的可靠性和推广的价值等提出意见,并盖公章。
一、基本情况
技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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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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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来源
| □国家计划 □省部计划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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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验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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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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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鉴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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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 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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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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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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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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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说明
| □自主□共有□转让
| 推广应用
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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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列入的国家、省(部)级推广计划
| 计划名称
| 计划管理部门
| 计划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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