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办好电视谈话类节目的通知
(广发编字〔2000〕616号 2000年9月1日)
电视谈话类节目是电视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手段。目前全国省级电视台已开办上星电视谈话类节目30多个,话题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内容广泛,形式灵活,为积极推进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办好电视谈话类节目,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好谈话类节目,必须要坚持以下工作
原则: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完成党的各项任务上来,大力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大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大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2)坚持党性原则。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体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要巩固党和人民之间的血肉联系,善于把群众的思想情绪引导到正确方面,使党的主张变为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防止把向党负责和向人民负责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3)自觉遵守宣传纪律。要做到帮忙不添乱,不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特别是对敏感问题要慎重把握,不能随意炒作,切忌猎奇。对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处理的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不要随意介入,注意维护社会稳定。
(4)坚持内外有别。要按照中央关于宣传工作的部署和工作重点,注意把握播出时机,努力争取最佳宣传效果。上星节目传播范围广、影响大,对有些话题的讨论尤其要慎重,要考虑到社会安定团结、国家和地区的形象,防止授人以柄。地方电视台原则上不搞“跨省批评”。
(5)把握好“度”。要坚持唯物辩证法,无论是选题、策划还是主持,都要用全面、联系、发展的观点观察事物、分析问题,讨论话题要注意本质和现象、主流和支流、多数和少数的区别,注意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避免只讲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切忌简单化、片面化、绝对化。话不能说得太满,要留有余地,忌说过头话。有些问题的讨论要适可而止,不要人为炒热,不要把个别现象和局部问题夸大为普遍和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