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民发[2002]134号 2002年8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国民政事业的发展,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同意,特制定《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特制定《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一、“九五”计划完成情况
“九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地认真贯彻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和民政部、
国家计委《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民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改革救灾救济制度,确保灾民和贫困群体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了救灾工作分级新体制,高效、有序地组织了抗灾救灾工作,基本建立了经常性的社会捐赠制度。五年中,转移受灾群众6000多万人次;抢救人民群众和国家财产价值1000多亿元,向两亿多人次灾民提供粮食、衣被和现金等救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城市贫困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二)双拥工作深入发展,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较好落实。深入开展双拥活动,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不断巩固。全国抚恤事业费逐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实施“爱心献功臣行动”,较好地缓解了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安置工作采取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完善政策,较好地解决了退役士兵安置问题。
(三)社会福利社会化稳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较快发展。福利机构床位数和收养人数有所增长,儿童福利工作通过收养、供养和寄养,保障了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深化内部改革,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所提高,福利彩票改革营销方式,加强管理,销售额有较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