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多种形式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办法制宣传橱窗、板报、图片展览和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活动,宣传民政专业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发挥《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民政法制工作动态》等的作用,及时反映普法动态,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指导并推动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7.在每年的12月4日,即全国法制宣传日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和发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为开展“四五”普法创造条件。
(二)建立并完善普法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把“四五”普法真正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要抓好年度和阶段性工作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各级民政部门要保证普法所需的专项经费。普法经费要专款专用。
六、组织领导
民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接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要接受当地普法主管机关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的具体管理和指导。
部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决策和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工作。其职责是指导检查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部机关党委做好本机关直属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附:民政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民政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学举 民政部副部长
副组长:陈杰昌 民政部办公厅主任
成 员:孙建春 人事教育司司长
朱存芳 监察局局长
白益华 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司长
靳尔刚 外事司司长
李本公 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孙绍骋 优抚安置局局长
王振耀 救灾救济司司长
窦玉沛 区划地名司司长
张明亮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
陈群林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