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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6.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多种形式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办法制宣传橱窗、板报、图片展览和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活动,宣传民政专业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发挥《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民政法制工作动态》等的作用,及时反映普法动态,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指导并推动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7.在每年的12月4日,即全国法制宣传日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和发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为开展“四五”普法创造条件。
  (二)建立并完善普法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把“四五”普法真正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要抓好年度和阶段性工作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各级民政部门要保证普法所需的专项经费。普法经费要专款专用。
  六、组织领导
  民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接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要接受当地普法主管机关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的具体管理和指导。
  部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决策和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工作。其职责是指导检查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部机关党委做好本机关直属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附:民政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民政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学举  民政部副部长
  副组长:陈杰昌  民政部办公厅主任
  成 员:孙建春  人事教育司司长
      朱存芳  监察局局长
      白益华  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司长
      靳尔刚  外事司司长
      李本公  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孙绍骋  优抚安置局局长
      王振耀  救灾救济司司长
      窦玉沛  区划地名司司长
      张明亮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
      陈群林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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