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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民政专业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民政工作者的法律素质。注重培养广大民政对象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其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民政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
  2.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围绕民政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加强民间组织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社区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环节,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升华,是法制宣传教育成果在行政机关的一种表现。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提高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4.要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广大民政工作者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二)民政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向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民政对象深入宣传宪法和基本法律以及民政专业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注重提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法律素质,引导他们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步骤和方法
  (一)步骤
  “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
  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制定规划。根据本规划和地方普法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规划,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和当地普法主管机关备案。
  (2)编写教材。民政部负责组织编写普及民政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统一教材;省市以下不自行编写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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