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运输司关于
加强外贸出口货物集中港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1993]外经贸运字第88号 1993年7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
为了加强外贸出口货物集中港区计划工作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目前有限的铁路运力,确保外贸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及时做好计划统计工作:
各提报集中港区铁路运输计划的单位,要在每月十五日前,将下月集中港区铁路要车初评计划,用规定表格报到部运输司。
集中港区计划完成的统计工作,请按[1993]外经贸运函字第62号通知认真办理。
二、各提报计划的单位,原则上要派专人参加三部平衡会,并作好查定工作:
各单位参加平衡会人员每月十七日下午1∶30在部运输司参加集港工作预备会。每月十八日上午9∶00到交通部招待所参加三部平衡会。各单位参与平衡会人员要认真查定计划,按统一表格认真填报并于十九日上午将查定结果交到部运输司。
填写查定结果报表,请按照如下要求办理:
集大连港、营口港、鲅鱼圈港、新港、防城港的货物填写2份。
集黄埔港的货物填写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