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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赵琦颍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赵琦颍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482号)


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安盟保险〔2011〕13号)收悉。经审核,同意赵琦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张玲玲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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