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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1〕497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请示》(阳光人寿〔2011〕5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设立产业升级型投资账户、货币型投资账户、权益精选型投资账户、消费升级型投资账户和债券型投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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