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联系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严华国 华国俊
电 话:010-59957692 59957795 59957693(传真)
邮 箱:yizhengsierchu@126.com
附件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供试点参考使用)
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有关中医药内容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
(供试点参考使用)
根据卫生部新增服务项目或内容应遵循的5点原则(即:一是体现均等化理念,不同地区、不同人群能够平等受益;二是项目干预措施有效;三是项目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内容和标准,群众能够直接受益;四是新增项目应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相匹配,且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有能力实施;五是有专项经费或其他渠道支持的项目不挤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研究提出拟通过试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如下:
一、0-6岁儿童中医健康指导内容(每个儿童每两年“看”一次中医):
分别在6月至1岁期间、1至3岁期间、3岁至6岁期间各进行一次中医健康指导(共3次),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儿童健康状态进行辨识,提供儿童饮食调养、起居活动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等进行指导,传授足三里、涌泉等10个穴位按揉、腹部推拿、捏脊等适宜居民自行操作的中医技术,对各年龄段儿童常见疾病或潜在因素有针对性地提供中医干预方案或给予转诊建议,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6月至1岁期间的婴儿重点干预泄泻、湿疹、厌食、积滞、疳证;
1岁至3岁期间的幼儿重点干预反复呼吸道感染、慢性咳嗽、厌食、积滞、疳证、便秘;
3岁至6岁期间的学龄前儿童重点干预反复呼吸道感染、慢性咳嗽、哮喘、多发性抽搐症、遗尿、肥胖症、厌食。
二、孕产妇中医健康指导内容(每个孕产妇孕中产后各“看”一次中医):
对每个孕产妇孕中产后各进行一次中医健康指导:
1.孕早期(从诊断怀孕到孕12周):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孕妇健康状态进行评估,主要提供减轻或减少妊娠反应、中成药应用指导等方面的中医健康指导,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