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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地要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逐步加大依法行政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形成科学的工作导向。对命名为全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的,各地要予以鼓励和支持,并在政策、投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附件1: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标准

  (一)文件合法:制定的基层管理服务制度和相关政策体现依法维权,没有与国家、地方立法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合格率达到100%;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备案审查制度。
  (二)普法深入:经常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执法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委托事项执法,程序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适当;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落实率95%以上;执法案卷规范、完整。三年内未发生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施术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
  (四)服务便民:全面、准确、依法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奖励落实: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扶助政策。法定奖励、奖励扶助人员准确率、兑现及时率达到100%。
  (六)保障有力:乡镇(街道)领导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有专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执法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业务,具有执法资质,持证上岗,依法行使职权。

  附件2: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

  (盖 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全称)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主 要 做 法 和 成 效

 

县级初审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级人口计生委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级人口计生委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国家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与利益导向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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