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五)列入国家或测绘科技计划的产品、获国家或测绘科技奖励的产品、在国家测绘局组织的软件测评中获得推荐的软件产品或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的产品,将优先认定为测绘自主创新产品。
(六)无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但有技术专利证明或者符合上述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产品。
三、认定程序和组织工作
国家测绘局负责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并成立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办公室,依托在中国测绘学会,具体组织实施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受理等相关工作。
(一)申报
需申报测绘自主创新产品的单位,填写《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五份和附件材料二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办公室。
(二)初审
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受理或退回重新填报。初审内容主要有:认定申请书填写是否完整;审查提交的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初审方式采用专家组审查形成初审意见。
(三)认定评审
按产品的不同应用领域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可采用现场考察或要求申请单位进行陈述和答辩等形式。
专家评审严格按自主创新产品的标准,即:产品与国家、测绘行业技术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相符性;产品技术水平、产品性能和市场、社会效益、企业竞争力状况等进行。评审结果包括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是否推荐认定的结论。
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形成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评审建议,上报国家测绘局审定。
(四)公示
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结果通过国家测绘局官方网站、中国测绘学会网站和《中国测绘报》等媒体向社会公示二十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期无异议的产品,国家测绘局正式编入《测绘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
(五)申诉与复议
对于有异议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国家测绘局实名提出申诉。国家测绘局根据情况进行调查或组织复议,反馈调查结果。通过复议的产品编入《测绘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颁发证书,否则取消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资格。
(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