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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2011年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2011年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测科发[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局属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有关高校、企业:

  为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测绘关键技术和重大测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营造激励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环境,提升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测绘局《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范围包括:大地测量与导航、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与GIS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程度高、技术水平先进、应用前景良好的软件类产品、硬件类产品和技术集成系统类产品等。

  二、申报认定条件
  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凡持有2006年以来的测绘新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其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我国的权利人具有独立支配权或相对控制权的知识产权,即我国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依法拥有的、可以独立地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的知识产权,或虽然不拥有所有权,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可以独立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并能不受他人制约地进行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的来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发或设计;受让或受赠;企业并购或重组;获得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三)产品创新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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