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关于组织做好2011年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关于组织做好2011年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残联厅〔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和效能,确保中国残联制定的“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总体要求和《关于组织开展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0〕28号)的精神,中国残联决定,2011年对一万名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开展远程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目标,通过开展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工作,明确残疾人就业指导员的工作职责与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残疾人就业指导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将残疾人就业服务延伸到基层。

  二、任务目标

  2011年,中国残联委托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对全国一万名以上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开展统一远程培训。

  三、培训方式与内容

  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培训将依托中国残疾人远程培训网络平台,通过计算机网络方式进行远程授课。

  培训内容主要有残疾人就业政策法律法规解读、就业指导技能与技巧、综合素养、案例分析等,着重突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实用性、操作性、技巧性,确保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将所学知识熟练运用在日常工作中。

  四、工作要求

  (一)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培训工作作为残疾人就业“十二五”重点工作之一,是确保“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顺利完成的基础条件。各地残联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和方案,并依据中国残联制定的2011年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积极做好组织报名工作,切实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地应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重点选择有条件的地市,集中组织残疾人就业指导员积极参加培训,形成规模效应,起到示范作用。要选择有一定工作经验,具备网络学习条件,且能长期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就业指导员参加。要积极为残疾人就业指导员提供培训条件与场地,协助落实学习设备,开放计算机培训教室,组织专人了解督促学员学习进度和质量,及时反馈意见,确保培训效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