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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司关于编报2011年应急度汛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司关于编报2011年应急度汛项目的通知
(财农便[2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牧)处、防汛抗旱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农业部财务司、农垦局:
  为进一步提高应急度汛项目安排的时效性,确保应急度汛需要,财政部、水利部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下放中央财政应急度汛资金项目立项、选择及审批权限。为做好2011年应急度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应急度汛项目资金控制指标

  经财政部、水利部研究决定,按照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中央财政实际拨付的应急度汛项目补助资金平均数,并考虑2010年水利设施水毁情况和2011年应急度汛需要,现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2011年应急度汛项目补助资金控制指标     万元。

  二、2011年应急度汛项目编报原则

  (一)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要在保证2011年安全度汛需要的前提下,根据2010年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合理确定应急度汛项目安排重点。重点安排江河堤坝、涵闸、泵站、险工险段、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水毁应急修复项目,优先安排跨省界的或涉及上下游左右岸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根据度汛安全需要,适当安排水文设施水毁修复、防汛通信设施水毁修复、市级县级防汛指挥系统应急修复等非工程措施项目。

  (二)限额控制,等额编报。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应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控制数等额编报2011年应急度汛项目。单个项目申请的补助资金规模不超过150万元。

  (三)审查论证、择优排序。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要对上报的应急度汛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审查内容包括项目的必要性、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措施、资金投入等,并出具审查意见,同时应对项目的合规性负责。

  (四)下列项目不得列入2011年应急度汛项目编报。

  1、已列入2011年中小河流治理及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范围的水库应急度汛设施修复;

  2、灌溉渠道、渡槽等农田水利设施的水毁修复;

  3、工矿、铁路、公路、邮电等部门和企业应急度汛项目;

  4、列入中央或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在建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项目;

  5、县城(含)以上城市新建防洪工程项目;

  6、防汛指挥会商系统新建及更新改造项目;

  7、其他应在部门预算或正常防汛经费中安排的项目。

  三、2011年应急度汛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请各省(区、市)、新疆兵团、农业部按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2011年度应急度汛项目编报工作。

  (一)各省(区、市)申请的项目,由各省(区、市)水利部门商财政部门组织审查后联合上报财政部、水利部。

  (二)新疆兵团申请的项目,由兵团水利局商财务局组织审查后联合报送财政部、水利部。

  (三)农业部(直属单位)申请的项目,由农业部财务司、农垦局组织审查后,由农业部报送财政部、水利部。

  (四)各省(区、市)、新疆兵团、农业部报送财政部、水利部的正式文件,标题统一规范为《关于申请2011年应急度汛项目补助资金的请示(函)》,并填写附表1-5。

  (五)2011年应急度汛项目资金申请文件务必在2011年5月15日前报送至财政部、水利部。申报补助资金规模超过控制指标或逾期未报的文件一律不受理,不安排2011年应急度汛项目补助资金。

  (六)国家防办组织对各省(区、市)、新疆兵团、农业部报送的2011年应急度汛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项目合规性负责。合规性审核后,由财政部下达2011年应急度汛项目资金。

  四、做好2010年工作总结

  请各省(区、市)、新疆兵团、农业部认真做好2010年应急度汛项目资金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情况的总结工作,并随2011年应急度汛项目资金申请文件一同报送。逾期未报的,将不安排2011年应急度汛项目资金。

  各省(区、市)、新疆兵团、农业部必须严格把关,切实负责。凡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急度汛项目,财政部、水利部将直接核减2011年应急度汛项目补助资金,不再修改调整。

财政部农业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2011年应急度汛项目汇总表

序号项目金额(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万元)备注
1河道堤防应急度汛项目   
2病险水闸应急度汛项目   
3水库应急度汛项目   
4防洪非工程措施应急度汛项目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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