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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4.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审查意见(中央企业除外)。
  5.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示范工程资金需报送以下材料:
  1.基本情况表(新开、续作示范工程表式分别见附表3-1、3-2)
  2.新开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及立项背景。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矿产资源赋存状况,“三率”情况,矿山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关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相关技术方法的应用前景分析;现有工作基础及存在问题。重点说明示范工程的成熟度,企业本身发展该项技术方法的规划及项目建议情况。
  (2)技术可行性分析。项目的技术路线(核心技术流程可绘制总平面布置图和工艺流程示意图),工艺的合理性和成熟性;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6号),重点介绍核心技术环节以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设备;对关键技术的先进性和效果进行论述。
  (3)总体目标、重点工作与进度安排。明确示范工程实施后可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盘活资源量、以及技术工艺和装备方面的研发推广目标等;确定项目工作周期、重点工作,细化进度安排;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4)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示范工程总体投资预算(附经费预算表);投资使用计划,详细介绍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在经费预算表中注明);资金来源,资金筹措方案,企业配套资金安排情况,说明配套资金的来源。
  (5)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预期主要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财务分析,提供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说明该项目的推广示范,对于某一类型矿产资源或者某一地区乃至全国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产生的积极影响;明确预期示范效果,预期资源效益,可盘活资源量;预期推广价值。
  (6)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介绍申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为项目顺利进行采取的保障措施;介绍项目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
  3. 续作示范工程评估报告。主要包括:
  (1)示范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示范工程名称、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上年度经费安排情况、推广示范技术等。
  (2)工作进展情况。说明上一年度示范工程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情况,上年度资金匹配及使用情况等。
  (3)续作必要性。重点说明示范工程续作的必要性。
  (4)2011年工作安排。本年度示范内容、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期主要成果、预期资源经济社会效益等。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审查意见。
  5.其他必备材料。申请续作项目的,还需附上一年度“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三)中央企业申请奖励资金和示范工程资金还需附申请资金的矿山企业为中央企业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控股股份占50%以上)的证明材料,以及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三、申报数量
  (一)奖励资金。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申报的矿山企业不得超过30个;河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申报的矿山企业不得超过25个;辽宁省、江西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新疆自治区申报的矿山企业不得超过20个;浙江省、福建省、广西自治区、陕西省(含延长油矿)、甘肃省申报的矿山企业不得超过15个;吉林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申报的矿山企业不得超过10个;海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申报的矿山企业不得超过5个。直辖市申报的矿山企业不得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申报的矿山企业不得超过3个。中央部门和中央企业申报的矿山企业不得超过10个。
  (二)示范工程资金。
  各省申报的示范工程项目不得超过10个(含续作);直辖市申报的示范工程项目不得超过3个(含续作);计划单列市不得超过2个(含续作);中央部门和企业申报的示范工程项目不得超过10个(含续作)。
  四、有关要求
  (一)专项资金申请主体、条件、程序等按照财建〔2010〕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严格按照本指南确定的推荐数量申报,超出规定数量的将不予受理。
  (三)2011年专项资金实行网络申报,请中央部门(企业)及省级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培训工作。网络申报网址为www.mlr.gov.cn/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网络申报。
  (四)初审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初审工作的函》(国土资厅函〔2010〕937号)要求进行。审查意见必需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出具,并加盖双方公章。
  (五)请将申报材料(每项合订一册,纸质2套和电子文档1份)于2011年4月30日前邮寄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邮政编码:100812。联系人:段君君 电话: 010-6655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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