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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大项目的通知


  中央企业申报的项目,其项目承担单位应属中央企业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控股股份占50%以上),申报材料中应附相关证明。

  二、申报程序

  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隶属关系逐级申报。隶属地方的项目承担单位,逐级报至所在地省级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省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隶属中央企业的项目承担单位,逐级报至中央企业总公司或集团公司,中央企业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按本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初审后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项目有关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登录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219.142.70.174)进行网上填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以及未进行网上填报的项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将不予受理。申报项目超出规定数量和范围的,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该中央主管部门、企业集团的所有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正式文件和项目材料两部分。正式文件指各省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和中央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申请项目预算的规范性文件(含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项目材料除本通知“支持范围和要求”中要求的必备材料外,还应附立项批复文件、专家审查意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明、落实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以及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证明文件等情况

  四、其他要求

  立项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请于2011年5月18日前通过登录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管理信息系统(219.142.70.174)进行网上填报;纸质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光盘)在2011年5月18日前邮寄到以下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联系人:段君君

  邮政编码:100812

  联系电话:(010)68552511 财政部经建司环资处

  (010)66558168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权益处

  (010)66558752 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010)62117231、62175262 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财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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