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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洋预警报视频会商暂行办法》的通知

  当海洋灾害影响到多个海区和省份时,主持人可按受影响程度大小选择2-3个海区预报中心和省、地市级海洋预报机构重点发言,其他海区预报中心和省、地市级海洋预报机构参加讨论。

  第二十三条 海洋灾害预警报应急视频会商的主题为:

  (一)总结热带气旋、温带气旋、冷空气过去24小时路径、强度变化情况及预报情况,历史上出现相似天气系统活动情况;检验评估上一次的应急会商意见;预测未来24-48小时热带气旋、温带气旋、冷空气移动路径、强度;若预报热带气旋将登陆我国,指出热带气旋登陆的岸段、时间和强度。

  (二)总结风暴潮影响岸段的潮位实况及预报情况;检验评估上一次的应急会商意见;预测未来24-48小时风暴潮发生岸段和时间、风暴增水范围、最大增水量值;提出风暴潮警报发布级别和防灾减灾工作建议。

  (三)总结海浪预报海区的波高实况及预报情况;检验评估上一次的应急会商意见;预测未来24-48小时海浪发生海区和时间、有效波高及最大波高量值;提出海浪警报发布级别和防灾减灾工作建议。

  (四)总结渤海及黄海北部目前冰情实况及预报情况;检验评估上一次的应急会商意见;预测未来3-5天冰情发展趋势、一般冰厚、最大冰厚、浮冰外缘线范围;提出海冰警报发布级别和防灾减灾工作建议。

  第二十四条 参加应急视频会商的预报员在发言时, 应紧扣应急会商主题,扼要陈述各自预报意见和依据,重复内容不再赘述。

  其中,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的预报员发言时间应总体控制在10分钟之内,其他海洋预报机构的预报员发言时间应分别控制在5分钟之内。

  第二十五条 当对海洋灾害警报发布等级意见出现分歧时,主持人应积极引导各预报机构阐明各自理由,展开充分讨论,尽量达成一致意见;意见实在无法统一时,相关海洋预报机构可按各自预报意见对外发布,并同时各自将会商情况报告上级海洋主管部门,留待下次会商时检验评估。

  第二十六条 应急视频会商结束后,主持人应简要归纳总结目前天气系统和海洋灾害变化特征及上一次应急视频会商预报结果检验评估情况,给出未来天气系统、海洋灾害变化趋势预测意见和防灾减灾工作建议。

第四章 海洋预警报视频会商要求

  第二十七条 纳入全国海洋预警报视频会商系统的设备硬件,须满足系统业务化稳定运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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