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洋预警报视频会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海预字〔2010〕834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各分局,预报中心:
为规范海洋预警报视频会商工作,提高视频会商质量和效率,我局根据《
全国海洋预警报会商规定》(国海预字[2009]470号)制定了《全国海洋预警报视频会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全国海洋预警报视频会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洋预警报视频会商工作,提高视频会商质量和效率,根据《
全国海洋预警报会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通过视频会商系统组织开展的全国海洋预警报视频会商工作。
第三条 海洋预警报视频会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努力提高会商意见的准确率。
第四条 全国海洋预警报视频会商包括海洋预报月(周)视频会商和海洋灾害预警报应急视频会商。
第二章 海洋预报月(周)视频会商
第五条 海洋预报月(周)视频会商由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负责组织,各海区预报中心和沿海各省级海洋预报机构参加。
第六条 海洋预报月视频会商开始时间为每月25日9:00,海洋预报周视频会商开始时间为每周五9:00。
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海洋预报月(周)视频会商时间的,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应至少提前1天通知各海区预报中心和沿海各省级海洋预报机构。
第七条 海洋预报月(周)视频会商由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首席预报员或具备高级职称的预报员主持,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和各海区预报中心的预报员依次发言,沿海各省级海洋预报机构的预报员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