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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响应标准的通知(2011)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响应标准的通知
(国海预字〔2010〕835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国际司、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海监总队、监测中心、预报中心、卫星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管理,提高海洋灾害预警报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国家海洋局决定,将现行的《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中3.3、3.4的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响应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3.3 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海啸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3.1海啸灾害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200厘米(正常潮位以上,下同)以上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Ⅰ级警报(红色),并启动海啸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3.3.2海啸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50厘米-20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Ⅱ级警报(橙色),并启动海啸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3.3.3海啸灾害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00厘米-15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Ⅲ级警报(黄色),并启动海啸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3.3.4海啸灾害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50厘米-10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Ⅳ级警报(蓝色),并启动海啸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3.4 海冰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海冰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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