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查过程中,没有利害关系方向调查机关申请召开听证会。
(5)披露
根据
《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五条规定,2011年3月30日,调查机关向本案有关利害关系方披露了最终倾销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利害关系方提交评论意见。
2.产业损害调查
(1)参加调查活动
2010年5月10日,调查机关发出《关于参加氯丁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的通知》(商调查函[2010]112号)。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机关共收到3家国外生产企业递交的参加调查活动登记的申请。
2010年5月27日,朗盛德国有限公司通过代理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参加调查活动登记的申请。
2010年5月28日,日本东曹株式会社通过代理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参加调查活动登记的申请。
2010年5月28日,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通过代理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参加调查活动登记的申请。
(2)成立产业损害调查组
2010年5月25日,调查机关发出了《关于成立氯丁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组的通知》(商调查函[2010]132号),调查组负责本案产业损害的调查和裁决工作。
(3)发放和收回调查问卷
2010年6月7日,调查机关向已知的所有国内生产者和参加调查活动的国外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发放了《氯丁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产业损害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商调查函[2010]142号)、《氯丁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产业损害调查问卷(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商调查函[2010]141号)、《氯丁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产业损害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商调查函[2010]143号)。截至调查问卷答卷的回收日期,调查机关共收到国内生产者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家国内生产企业以及朗盛德国有限公司1家国外生产企业提交的调查问卷答卷。
2010年7月9日,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代理律师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的公开版和保密版。
2010年7月13日,朗盛德国有限公司通过代理律师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答卷的公开版和保密版。
(4)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陈述
① 听取申请人意见陈述
2010年6月2日,申请人向调查机关递交了要求召开意见陈述会的申请,2010年6月10日,应申请人要求,调查机关发出《关于召开氯丁橡胶反倾销期终复审案申请人意见陈述会的通知》(商调查函[2010]140号)。2010年6月10日,调查机关召开会议,听取了申请人陈述的申请理由及对本案产业损害调查的相关意见。
② 听取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
2011年3月17日,调查机关发出了《关于召开氯丁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会的通知》(商调查函[2011]69号)。2011年3月29日,调查机关召开了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会,听取了下游企业对本案的意见陈述以及上游申请企业对下游意见的回应。
(5)接收书面评论意见
2010年6月11日,申请人通过代理律师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在氯丁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申请人意见陈述会上的发言》。
其他利害关系方未提出评论意见。
(6)实地核查
根据
《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条和《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2010年10月18日,调查机关发出了《关于对氯丁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进行实地核查的通知》(商调查函[2010]266号)。2010年10月至11月,调查机关对国内申请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通过座谈会、实地察看生产装置和生产流程、查对财务账目、核对原始材料等方式,对申请书、调查问卷答卷以及其他书面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和企业财务数据进行了核实、取证,并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核查结束时,被核查企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实地核查补充材料。
(7)信息公开
根据
《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三条和《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
八条、第
十四条、第
十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本案所有与产业损害调查有关的公开信息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供本案利害关系方查找、阅览、摘抄、复印。
(8)披露
根据
《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五条和《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
十九条、第
二十条和第
二十一条的规定,2011年4月8日,调查机关向本案有关利害关系方披露了产业损害调查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
三、被调查产品和调查范围
(一)被调查产品。
产品名称:氯丁橡胶,又称氯丁二烯(氯丁)橡胶
英文名称:Chloroprene Rubber(CR)
产品种类:有机化工产品
化学分子式:
-[-CH2—C=CH—CH2-]-n
|
C1
物理特性:外观呈乳白色至米黄色或浅棕色片状或块状物,不含滑石粉以外的机械杂物,无焦烧粒子。其化学特性为:由2-氯-1,3-丁二烯经乳液聚合制成的均聚物。其分子量一般为10~20万,相对密度1.15~1.25,玻璃化温度-45℃,有极性,具有规整的分子排布和可逆的结晶性能。
主要用途:氯丁橡胶主要用做电线电缆护套、胶管、耐油橡胶制品、耐热传送带、印刷胶棍、胶皮水坝、建筑用密封条、公路填缝密封胶、桥梁支座、油田用电线防水帽、阻燃橡胶制品、各种密封圈垫以及化工设备防腐衬里和氯丁橡胶胶粘剂等,以及用于建筑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粘合剂、海洋开发、医疗卫生、能源开发等方面。
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税则号为:40024910其他初级形状的氯丁二烯(氯丁)橡胶、40024990未列名氯丁二烯(氯丁)橡胶。
此次期终复审产品与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在复审立案公告后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应诉方提出异议。
(二)调查范围。
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
四、国内同类产品及国内产业
(一)同类产品的认定。
根据原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美国、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与中国国内生产的氯丁橡胶在基本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生产技术和产品用途、产品的销售渠道和相互竞争性等方面均相同,具有可比性和替代性,属于同类产品。
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日本、美国、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和中国国内生产的氯丁橡胶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因此,调查机关认定,中国国内生产的产品与被调查产品属同类产品。国内生产的产品与被调查产品的相同性或相似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 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物理、化学特性上相同或相似(包括规格、产品外观等)
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物理化学特性上是相同的,均是由2-氯-1,3-丁二烯经乳液聚合制成的均聚物。其分子量一般为10~20万,相对密度1.15~1.25,玻璃化温度- 45℃,有极性,具有规整的分子排布和可逆的结晶性能。外观都是呈乳白色至米黄色或浅棕色片状或块状物,不含滑石粉以外的机械杂物,无焦烧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