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细则》有关规定,落实各项职责,制定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项定位在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围绕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管理、环境保护、公益服务、防灾减灾、权益维护以及海洋经济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第三条 专项管理和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顶层设计,分步实施。根据海洋事业发展重点任务和海洋科技发展规划设计“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全国‘科技兴海’技术支撑体系”,按轻重缓急启动体系内任务链条。
(二)集成创新,突出应用。专项以支持海洋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为重点,组织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究,重点支持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业务化和海洋管理实用技术开发与示范,提高科技对海洋事业发展的持续支撑能力。
(三)择优委托,稳定支持。面向全国优势力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鼓励产、学、研、用之间紧密合作,鼓励沿海省市海洋管理部门和企业匹配经费,逐步形成国家和地方相结合、不同机构和地方科技人才相结合的链条式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形成相对稳定的科研协作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