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验收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规范和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我局制定了《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验收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验收细则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验收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根据《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专项项目和各项目子任务验收。
第三条 项目任务书、项目预算书、实施方案以及调整事项批复件是开展项目验收的依据。
第四条 项目验收分为验收准备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验收准备包括验收文件准备、考核指标自查、项目自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正式验收包括财务审计、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
第五条 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六条 国家海洋局是项目验收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专项验收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批年度专项验收计划;
(三)审核年度专项总体验收报告。
第七条 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科技司”)是项目验收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