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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验收细则》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验收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规范和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我局制定了《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验收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验收细则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验收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根据《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专项项目和各项目子任务验收。

  第三条 项目任务书、项目预算书、实施方案以及调整事项批复件是开展项目验收的依据。

  第四条 项目验收分为验收准备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验收准备包括验收文件准备、考核指标自查、项目自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正式验收包括财务审计、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

  第五条 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六条 国家海洋局是项目验收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专项验收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批年度专项验收计划;

  (三)审核年度专项总体验收报告。

  第七条 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科技司”)是项目验收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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