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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
(国海岛字[2010]644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指导和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编制工作,保护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促进海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现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规定,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单位和个人,在向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用岛申请的同时,必须一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是申请审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法定文件,也是各级政府审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项目的主要依据。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实施开发利用活动。任何不按照《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实施的开发利用活动,一律视为违法用岛行为,中国海监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由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单位和个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资质单位由国家海洋局认定),《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编制单位同时提交该方案的《项目论证报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编写内容及要点如下:

  一、无居民海岛的基本情况

  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中,要对申请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下列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1.海岛的明确地理坐标位置(附图);

  2.海岛的面积及自然形态情况;

  3.海岛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系统情况;

  4.海岛周边海域的生态及水文情况;

  5.海岛及海岛周边海域的开发利用情况;

  6.开发利用区域地形地貌及生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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