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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吴欣云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吴欣云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481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1]18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东方盛世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吴欣云,于2011年9月11日到江苏省苏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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