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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蔡妍、2AM演唱组合等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蔡妍、2AM演唱组合等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463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1]13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金桢勋、李蔡妍、2AM组合、F·CUZ组合、T-ARA组合、RUMBLE FISH组合等一行18人,于2011年5月7日到江苏省南京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请删除曲目《为你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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