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为全国中医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或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1、2)。
(二)对于开展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三)有中医电子病历实施经验,医院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基础良好;
(四)医院整体管理水平较高,在当地综合实力较强且具有代表性;
(五)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试点医院的推荐工作,充分征求相关医院的意见,以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试点工作方案另行印发)。
(二)请各有关省份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填写《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推荐试点医院名单》(见附件3),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送我局医政司。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部 帅 邴媛媛
电 话:010-59957689、59957687
传 真:010-59957684
E-mail:yizhengsiyichu@126.com
附件1、全国中医、藏、蒙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名单
附件2、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名单
附件3、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推荐试点医院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全国中医、藏、蒙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名单
1、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医院
4、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中蒙医院
5、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6、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7、江苏省中医院
8、江苏省无锡市中医医院
9、江苏省昆山市中医院
10、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11、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
12、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3、广东省中医院
14、广东省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15、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16、海南省中医院
17、四川省绵阳市中医院
18、云南省中医医院
全国藏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名单
青海省藏医院
全国蒙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