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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卫办科教函〔2011〕3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要求,加强全科医生培养,财政部、卫生部印发了《关于核定2011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17号),2011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补助中西部地区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为确保培训项目顺利完成,现就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以下简称转岗培训)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0〕2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0〕210号)要求,抓紧制订工作方案,于2011年5月15日前启动培训工作。

  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按照每名参训医生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培训工作中所需的学员生活补贴、培训基地师资带教补贴等经费开支。项目实施中所需的管理、督导和评估等方面的工作经费,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解决。东部地区可参照执行上述补助标准。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严禁挤占挪用。

  三、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全国到2012年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5万名,基本实现城市每万名居民有1-2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统筹安排城乡培训人员名额分配,抓紧推进转岗培训及其他相关培训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实现《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

  四、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过程监管,严格把好参训人员资质标准关,强化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培训模式和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严格考试考核,针对培训工作的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培训质量。要把项目培训工作与医务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考核相结合,采取多种措施,充分调动参训医务人员及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训的积极性,调动培训基地及其师资培养、带教的积极性。要把项目培训工作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与有关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好衔接。

  五、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注意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反馈我部科教司,于2011年11月31日前报送本省(区、市)当年项目培训情况调查表及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阶段总结(纸质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1、2)。我部将适时对各地的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2011年___省(区、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调查表

  2.2011年___省(区、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总结(格式)

  二○一一年四月二七日

  附件1
  2011年______ 省(区、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调查表

  2010年至今累计参加培训人数(人)2011年  新增参加培训人数合计2011年完成培训人数(人)2011年培训合格人数(人)2012年预计安排培训人数(人)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 卫生院合计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乡镇 卫生院合计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乡镇 卫生院合计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乡镇 卫生院合计
中西部省份河北             
山西             
内蒙古             
吉林             
黑龙江             
安徽             
江西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建设兵团             
东部省份北京             
天津             
辽宁             
上海             
江苏             
浙江             
福建             
山东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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