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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白纬芬、白纬玲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白纬芬、白纬玲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390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1]18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索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白纬芬、白纬玲,于2011年4月17日到北京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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