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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莉池·梅露女子爵士乐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莉池·梅露女子爵士乐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31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27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德国莉池·梅露女子爵士乐团一行10人,于2011年4月26日至5月9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演出曲目删除《欢迎曲》(Willkommen-Intro),并请举办单位对演出内容、服装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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