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报送“十一五”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的通知

  四、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局有关直属单位将工作总结、汇总表于5月31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100027)。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师承继教处邮箱(scjjc@satcm.gov.cn)。
  联 系 人:张欣霞  吴厚新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59957643

  附件:“十一五”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汇总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十一五”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项目

具体内容

中医药

继续教

育规模

情况

是否成立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是   □否

是否制定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是   □否

是否单独设立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是   □否

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作为继续教育经费的中医药机构比率为     %

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县(区)覆盖率为     %

按登记制度规定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的省、地(市)级中医医院的比率为 %,县级中医医院的比率为     %

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学分的比率 为    %

承担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项,完成率   %,培训   

承担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项,完成率   %,培训   

开展中

医药人

才培养

专项

情况

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指导老师    

继 承 人    

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

  

研修学员    

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

培养     

城市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

培养     

各省(单位)开展的其他人才培养项目、知识与技能培训及培养人数:

     

中医药

继续教

育基地

建设

情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情况:

承担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项,完成率   %,培训   

承担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项,完成率   %,培训   

优势学科基地

承担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培训本学科师资     

接纳国家、省级中医药管理组织的人才培养专项学员的进修、短期培训     

城市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

承担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及城市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等培训任务     

培训本省区中医全科医学师资     

承担国家、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适宜技术等专项培训     

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

承担农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和医技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等培训任务     

培训本省农村中医药人员师资     

承担国家、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等专项培训     

承担项目名称

培训人数

培训时间

主办单位

审批单位

     
     
     
     
     

是否开展本地区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是   □否

省 级

   

地(市)级

   

县级

   

承担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项,完成率   %,培训   

承担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项,完成率   %,培训   

承担省级以下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项,完成率   %,培训   

备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