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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应结合公路的正常养护工作,在技术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工作目标,提出本辖区(含计划单列市)“十二五”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规模,并将有关项目汇总,构建省级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库,报部备案,作为安排年度投资补助计划的前提和依据。
  交通运输部将在审核省级项目库的基础上构建“十二五”全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库。
  第七条 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的技术评估按以下方式进行。
  桥梁技术评估工作按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
  安保工程项目技术评估按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
  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技术评估按照《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技术指南》等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往年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情况进行。
  第八条 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库建成后,除危桥改造项目外,原则上不进行更新。
  对于新增危桥改造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按年度进行更新。
  第九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省级项目库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要求,制订分年度项目安排和实施目标。按照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应组织开展方案设计、投资估算、方案审查、设计、概预算编制和设计审查等各项前期工作,并汇总有关信息形成省级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在汇总省级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构建全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信息系统。
  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基础数据应以公路数据库和养护统计数据为基础,填报要求和内容另行制定。
  纳入全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库的项目视同立项。
  第十一条 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设计一般采用一阶段设计。
  第十二条 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设计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充分体现“因地制宜,安全经济”的原则。
  危桥改造的设计荷载不得低于原设计荷载等级。原设计荷载等级低于公路-Ⅱ级的,原则上以公路-Ⅱ级或以上荷载等级为标准进行设计。拆除重建桥梁的设计荷载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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