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04号)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卧集字[2009]第6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6,133股股份,导致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该公司93,256,175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2.9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