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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中央文明办、国家民委等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中央文明办、国家民委、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
(旅发〔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文明办,教育厅(局),民(宗)委(厅、局),文化厅(局),广电局,体育局,文物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起,每年5月19日为“中国旅游日”。设立“中国旅游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的具体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旅游发展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旅游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类文明健康的广泛认同,体现了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对旅游生活的新期待。为认真做好“中国旅游日”的宣传和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特色鲜明、注重实效、利民惠民的“中国旅游日”系列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旅游意识,激发人民群众旅游热情,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扩大内需、促进就业、传承文化、提升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旅游、参与旅游、支持旅游、推动旅游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原则
  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要坚持和突出以下原则:一是广泛参与。注重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企业、新闻媒体和广大游客参与“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积极性,突出活动的大众化、群众性特点。二是公益惠民。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推出各类旅游公益惠民措施,使“中国旅游日”活动更多地惠及民生、惠及百姓。三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中国旅游日”年度主题策划开展活动。四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资源和条件等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五是节俭高效。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要求,在举办相关活动中崇尚简朴、厉行节约、务实求效,力戒形式主义、奢华浪费。
  三、活动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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