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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的通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的通报
(人口监察〔201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2008年以来,国家人口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新要求,及时部署全系统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各地人口计生部门高度重视,深入推进以人口计生权力公开、民主评议和监督维权为主要内容的“阳光计生行动”,以阳光管理聚民心、以阳光服务暖民心、以阳光维权顺民心、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高基本国策执行力和群众满意度,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据驻国家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委托第三方进行的行风电话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各地群众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满意度为93.8%,比2007年提高了4.14个百分点。据国务院纠风办统计,在2010年全国各地区组织的对省级政府部门的民主评议中,人口计生部门获得好评,名列前茅。

  为把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到人口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之中,充分发挥“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促进“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化和全覆盖,经逐级推荐和审核,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授予北京市怀柔区人口计生委等57个单位为“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

  希望各地人口计生部门接此通报后,进一步加强指导,及时总结宣传示范单位的做法,引导基层人口计生部门认真学习借鉴示范单位的经验,扎实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各示范单位要以此为动力,进一步树立更高标准,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人口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为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附件:“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名单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名单

  北京(怀柔区人口计生委)
  天津(津南区人口计生委)
  河北(三河市人口计生局、清河市人口计生局、青县人口计生局)
  山西(高平市人口计生局、朔州市平鲁区人口计生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口计生局)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口计生局、朝阳县人口计生局)
  吉林(舒兰市人口计生局、扶余县人口计生局)
  黑龙江(虎林市人口计生局、东宁县人口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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