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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外派裁判员的通知

  (十一)高脚、板鞋竞速外派裁判员:性别不限,年龄45岁以下,必须具有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田径项目“国家一级”以上裁判证书。

  (十二)武术外派裁判员:性别不限,年龄50岁以下,必须具有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武术项目“国家一级”以上裁判证书。

  (十三)民族式摔跤外派裁判员:男性,年龄50岁以下,必须具有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摔跤、柔道项目“国家一级”以上裁判证书。

  (十四)马术外派裁判员:男性,年龄50岁以下,必须具有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马术或田径项目“国家一级”以上裁判证书。

  三、填报推荐表要求

  每个项目可推荐1-2名外派裁判员,填写《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裁判员推荐表》(附后),加盖民(宗)委(厅、局)、体育局公章,并将裁判等级证书复印件附后(无复印件无效),于2011年5月31日前分别报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各1份。逾期未报不再受理。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外派裁判员的推荐工作。

  国家民委地址:北京海淀区5120信箱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体卫处
  邮编:100094
  国家体育总局地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活动指导处
  邮编:100763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裁判员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2011年   月   日

项 目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所在单位及职务

项目证书等级

历届民族运动会任职情况

移动电话

花 炮

        
        

珍珠球

        
        

木 球

        
        

蹴 球

        
        

毽 球

        
        

龙 舟独竹漂

        
        

秋 千

        
        

射 弩

        
        

陀 螺

        
        

押 加

        
        

高 脚板 鞋

        
        

武 术

        
        

民族式摔 跤

        
        

马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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