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经费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
2、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合同书
3、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年度执行报告
4、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1: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
登记号: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 培育类 □ 示范类
申报类别
□ 一般项目 □ 重点项目
申报部门
共建部门
承担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填 写 说 明
一、请在填写申报书前认真参阅当年有关申报项目的规定。
二、项目类型分为培育类项目、示范类项目两类,请在相应的□内划√。
三、申报类别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两类,重点项目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参与实施,一般为地、市(区)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请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不同进行选择,并在相应的□内划√。
1、一般项目的申报程序: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经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文化部各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
2、重点项目的申报程序:重点项目由地、市(区)级(含县级市)文化管理部门组织,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报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
四、共建部门只限重点项目填写,为地、市(区)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
五、项目申报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书中各项内容,做出综合评价意见后填写第七栏。
六、报告填写后,一式三份于每年申报期内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七、申报书电子版报送gjwhcxgc@163.com。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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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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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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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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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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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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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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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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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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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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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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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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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3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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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建部门概况(地、市(区)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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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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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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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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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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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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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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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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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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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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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