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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印发《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经费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

  2、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合同书

  3、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年度执行报告

  4、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1: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

  登记号: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 培育类    示范类     
  申报类别  □ 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    
  申报部门                  
  共建部门                  
  承担单位                  
  申报日期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填 写 说 明

  一、请在填写申报书前认真参阅当年有关申报项目的规定。
  二、项目类型分为培育类项目、示范类项目两类,请在相应的□内划√。
  三、申报类别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两类,重点项目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参与实施,一般为地、市(区)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请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不同进行选择,并在相应的□内划√。
  1、一般项目的申报程序: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经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文化部各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
  2、重点项目的申报程序:重点项目由地、市(区)级(含县级市)文化管理部门组织,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报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
  四、共建部门只限重点项目填写,为地、市(区)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
  五、项目申报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书中各项内容,做出综合评价意见后填写第七栏。
  六、报告填写后,一式三份于每年申报期内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七、申报书电子版报送gjwhcxgc@163.com。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承担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项目联系人

 

职务

 

联 系 电 话

 

手机

 

通讯地址及邮编

 

电 子 邮 箱

 

单位概况

(300字左右)

 

 

 

 

 

 

 

2.共建部门概况(地、市(区)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填写

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职务

 

项目联系人

 

职务

 

联 系 电 话

 

手机

 

通讯地址及邮编

 

电 子 邮 箱

 


  二、项目简介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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